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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保护患者的权利

2001-01-02 来源:光明日报 本报记者 梁捷 我有话说

提要医患双方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医患纠纷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医疗事故是民事侵权行为。现行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方法必须并轨,走向单一,即由法院来解决,而不应由卫生部门解决。

患者处在弱者地位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喻国明的母亲1999年4月23日因“脑出血迫入脑室”,住进原北京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神经内科病房治疗,之后病情日趋好转。考虑到患者禁食时间较长,医生建议下胃管,但插入胃管后患者病情急剧恶化以至死亡。患者家属请求医院及区级、市级医政管理部门组织医疗事故鉴定,一直得不到令人信服的结论。至今患者遗体还躺在医院的太平间内。

记者从中国消费者协会了解到,近三年来消费者医疗投诉已经成为热点。消费者反映,医疗投诉和解决医疗事故有三难:一是找医院交涉难,医院既不给看病历,又不承认自己有错误;二是医疗事故鉴定难,到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不是借口推辞,就是一拖再拖;三是投诉和起诉难,由于鉴定难不能确定医疗事故,消协和法院难以受理。出现医疗纠纷,医院往往既当运动员,又是裁判员,使处于弱者地位的患者难于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患者享有消费者权利

患者处于弱者的地位,需要保护,但是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部完整的法律来保护患者的权益。一些法律专家就此论证说,患者就是消费者,患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副研究员刘俊海援引《消法》第2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他说,该条规定的最大特点就是客观描述了消费者的消费目的和消费行为。就医正是患者为了保护自己生理或心理上的完整,使生存权得以延续下去的生活消费行为。

《消法》起草撰稿人之一、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巡视员何山说:患者就是消费者,这一点应当是非常明确的。《消法》制定过程中从未否认过这一点,医疗纠纷属于民事纠纷是法律界多年以来的观点。

只要把医患关系理清楚,其他问题就会迎刃而解。中国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竖昆就此指出,承认患者是弱者,强者与弱者的民事关系应该有一个特殊的保护。现行民法体系中的《消法》就可以看作类似于一个保护弱者的法律。其中原则更符合消费者、患者的利益,患者应享有《消法》规定的消费者享有的各项权利。

现行医疗事故鉴定制度亟需改革

医患纠纷中最难处理的是医疗事故鉴定。现行的医疗事故解决办法主要依据医务界单方制定的规则,医方在鉴定和裁决程序上拥有主动权,且不对鉴定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医疗系统自我鉴定、自我裁决,缺乏透明度和有效监督,很难避免人情偏袒和行业保护。现行制度对患者获取证据不利,患者无法取得原始病历和有关单据,不掌握医院规定及医疗操作规范,很难举证,鉴定结论的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可信度乃至它的法律效力大打折扣。

必须对现行的医疗事故鉴定制度进行大胆的改革,刘俊海副研究员对此态度鲜明。他说,为保证鉴定机构的独立性,应当保持鉴定机构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之间的距离,除了保留适当数额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管理人员等“圈内人士”外,应吸收司法机关中的法医、人大政协中的医学专家为代表作为鉴定委员会的成员。鉴定委员会成员应当对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承担法律责任,有权发表看法,同时参加无记名投票。

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友富从司法实践的角度谈了他对医疗事故鉴定的看法。他说,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应是定案的结论,而是一种证据,同样需要在法庭上质证,如果这个证据合法真实,我们就予以采信。为保证鉴定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应由法医参与鉴定。著名法学家、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江平的观点相同:不能说最高级别的鉴定结论就是最权威的。原告和被告都可以提出鉴定,法院也可以指定一个鉴定机构进行鉴定,最后由法院来认定和采信。

专家们认为,解决医疗纠纷特别是医疗事故应该进入法律程序。江平明确指出,医患双方的关系是合同关系,医患纠纷问题属于民事纠纷,应纳入民事程序解决。医疗事故是民事侵权行为,现行的医疗事故行政处理方法必须并轨,走向单一,即由法院来解决,而不应由卫生部门解决。由卫生部门制定《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并按行政规定处理解决医疗事故是不合法的,行政机关不应当承担解决民事的责任。

背景:医患纠纷相关法规北京目前许多地方法院审理医疗事故案件时,遇到的最大难题是医疗事故赔偿案,有关的法规太少。在厚如《辞海》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药卫生法律全书》中,涉及“医疗事故”的只有1987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事故处理办法》和1988年卫生部颁布的《关于“医疗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说明》。适用该行政法规的结果是患者或家属获赔数额很少。除此,法官还能参照的有关法律条文也就只有《民法通则》第122条了:因医疗事故受到侵害的公民有权获得赔偿。因相关法律的稀少及过时,使得越来越多的医疗纠纷越来越难判决。有专家指出,如果适用《消法》、《合同法》、《民法通则》,患者或家属获赔数较高。更多的法官、专家特别是广大群众呼吁加快相关立法进程,使医疗事故的处理有章可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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